使用注意事项(规定以及条款和条件)
在AIST,您可以根据以下“米乐m6官方网站研究设施等的使用和借用规定”以及“共用设施等的使用条款和条件”使用各共享设施管理的研究设备。
MEMS 使用流程
第 1 步事先咨询
在提交申请之前,您需要与 MEMS 研发中心 (MEMS) 的经理就技术和时间表可用性进行“初步咨询”。
如果您想进行初步咨询,请向纳米加工设施管理办公室(在下面的“联系信息”中列出)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请求使用 MEMS 研发中心”并附上您的咨询详细信息。我们会将您连接到管理员。
第2步非正式接受通知
如果您讨论的信息在技术上和日程安排上可供我们的工厂使用,则工厂经理将通知您我们接受。
注意:“非官方同意”是指通知我们该网站在技术上和时间安排上是可以接受的。请注意,这与同意使用我们的服务的程序不同。
第3步提交申请
根据非正式协议的内容“研究设施和贷款的使用申请(WORD格式:28KB)'',将其转换为 PDF 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纳米加工设施管理办公室(请参阅下面的“联系信息”)。无需寄送原件。
有关如何填写申请表等信息,请联系纳米处理设施管理办公室(列于下面的“联系信息”中)。
注意:申请前请阅读并同意条款及条件。
第4步审查申请内容
我们将根据本条款及条件第 3 条第 2 款中的项目审核您的申请。
原则上我们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 5 步答案
审核完成后,我们将向您发送书面回复。
收到您的申请后,您就可以使用该设施,因此请稍等片刻。
*如果不符合条款及条件第 3 条第 2 款,我们可能无法接受您的申请。注意。
联系我们
有关共享设施使用系统的详细信息,请随时联系纳米加工设施管理办公室(列于下面的“联系信息”中)。
联系信息
电子/制造领域纳米加工设施管理办公室
茨城县筑波市梅园 1-1 2 组 305-8561
电话:029-861-3210传真:029-861-3211
电子邮件:tia-kyoyo-ml*aistgojp(发送前请将*更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