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ST 与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等就共同主题进行合作研究的系统。
联合研究协议
关于合同类型
我们将在成果产生后讨论共同研究结果的共同知识产权的处理,但我们根据将要创造的技术,按照以下类型准备了共同研究协议的模板。
1。公共基础设施区类型 A
AIST 的使命是广泛传播可用于通用目的和基本目的的基础技术,我们希望我们的联合研究合作伙伴理解,我们将在非排他性的基础上实施这些技术。我们希望在联合研究中使用该模板,预计将导致此类技术的创建。
2。竞争领域类型
我们将积极授予技术垄断权,使我们的联合研究合作伙伴公司有别于其他专门从事其业务的公司,从而促进其在全社会的传播。我们希望在联合研究中使用该模板,预计将导致此类技术的创建。
※我们将最终决定您的应用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区域类型 A 还是竞争区域类型。
3。对于大学等非实施机构
我们希望将其用于与大学等公共机构的联合研究。
※除上述之外,根据研究类型和内容,还有各种可选模板。在讨论联合研究协议时,我们将提交一份合同草案,以模板形式反映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