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0 月 28 日
国立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总务总部采购部
致所有指定合约运营商
感谢您对AIST采购业务的理解与配合。
谨此通知您,根据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的《特定合同业务经营者之间交易的挪用法》(2020 年第 25 号法)(《特定合同业务经营者之间交易的挪用法》)第 14 条,作为 AIST 的倡议,我们设立了骚扰咨询窗口,特定合同业务经营者在受到 AIST 工作人员等骚扰时可以使用该窗口。
<AIST 骚扰咨询台>
m-aist-harassment-ml@aistgojp
AIST 不会以您咨询过骚扰咨询台为由取消与外包相关的合同或以其他方式对您不利。
请放心,我们会在回复您的询问的同时保护您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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