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
申请人(以下简称“A公司”)必须向AIST提交①独占许可申请书、②实施计划(要求独占使用的理由等)以及③同意书,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对于国内专利,条件是该公司在日本生产该产品。 (与美国拜杜法案的目的相同)
外国专利不需要在日本制造。
2。适合性审查
AIST 内设立的审查委员会将审查 A 公司的请求,看看是否可行。5。考试'')
3。公告
如果审查委员会确定可以向 A 公司授予独占许可,详细信息将在 AIST 网站上公布,以便第三方有机会提出异议。
(1) 发布内容
①类型:“独占实现”/“部分独占实现”
②专利号等
③发明名称等
④提出异议的条件、方式、期限
(2) 发布期限
公示期为7至15天(由审核委员会决定)。
4。反对
(1) 反对者的资格
A公司以外的任何一方希望独占或非独占地利用相关知识产权(以下简称“B公司”或“C公司”),可以通过提交与A公司相同的条件和意见来提出异议。
(2) 异议期限及方式
异议期与公布期相同。
异议程序应以书面形式制定。此外,B公司、C公司还需自公示开始之日起30日内提交实施方案。
(3) 如果在异议期间未提交请愿书
如果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异议,A公司可以获得独占许可。
(4) 如果在异议期间提交请愿书
如果在异议期内提出请愿书,A 公司将收到该请愿书的通知,并通过审查确定谁将获得独家使用许可。
5。考试
如果有独占使用请求或有异议,审核委员会将进行审核。
(1) 筛选委员会
我们将成立一个委员会来审查独占许可。委员会秘书处由知识产权署负责。
(2) 考试
审查委员会将从促进知识产权落实、促进成果传播的角度,对是否给予独占许可等以及异议等进行审查。
①市场展望
②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③特许权使用费等条件
④对社会的贡献
⑤其他
审核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向A、B、C公司询问实施方案的细节和意见。
检查结果是,
1) 从上述角度来看,当选择A、B或C公司之一授予独占许可等时
2) 通过限制每个产品的实施范围向多家公司 A、B 和 C 授予独占许可时
3) 从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和成果传播的角度来看,在不授予独占使用许可而授予多方非独占使用时
等等。
(3)异议审查结果通知
审核委员会秘书处将通知A、B、C公司是否授予专用许可以及审核结果。对该审查结果不得提出进一步异议。
6。注意
AIST 在授予独家使用许可时将在 AIST 网站上通知详细信息。
(1)通知内容
①类型:“独占实现”/“部分独占实现”/“分配”/“非独占实现”
②专利号等
③发明名称等
*【申请人姓名、特许权使用费率、许可条款等不会公开。
(2) 通知期
通知期为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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