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满足以下录取标准,来自公司、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作为客座研究人员来 AIST。
- 研究活动等属于《国家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法》(1999 年第 203 号法)第 11 条规定的任何业务。
- 被认为具有顺利执行研究活动等所需的能力
行政程序
来自那些愿意的人通过申请来自 AIST通过邀请的管理程序有所不同
通过申请
- 申请受理
请至少在所需录取日期前一个月联系负责人(*1)门诊研究员研究申请表[字数:88KB] (示例[PDF:118KB]) (*2)。
负责人将向您选择的研究单位进行询问。
*如果您想在年初接受,该过程将需要一些时间2 个月前之前提交您的申请
- 验收程序
如果我们批准接受,我们将签订外国研究员合同并接受外国研究员。
另外,作为与 AIST 录取相关的程序,涉及宜居性等确认函致 AIST 的主持研究员。 (参考:关于提交有关可居住性等的确认书)
- 费用报销流程
如果产生任何费用,我们将开具发票,因此请将款项存入指定帐户。
- 报告
完成调研后,请联系负责人门诊研究人员结果报告[字数:18KB]。
通过邀请
- 邀请接待
负责人(*1)将邀请函和其他必要文件发送给邀请人及其所属组织,以办理受理手续。
届时,如有必要,可以签订门诊研究员合同。
另外,作为与 AIST 录取、宜居性等相关的程序确认函致 AIST 的主持研究员。 (参考:关于提交有关可居住性等的确认书)
- 各种酬金等的支付程序
可以支付各种酬金和差旅费(*3)。
- 报告
完成调研后去找负责人门诊研究人员结果报告[字数:30KB]。
(*1) 负责人:各办事处行政人员 电子邮件:gairai-kenkyuuin-ml*aistgojp(发送前请将*改为@。)
(*2) 参考资料:外部研究人员规定[PDF:128KB]
(*3) 参考资料:外部研究员酬金支付准则[PDF:57KB]